绥中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4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管理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进行预决算公开工作,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依规公开本单位部门预决算等信息。
第二部分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他事项。
(二)积极配合监察委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创新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三)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九)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
工会及其他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五)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三部分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367.5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1.5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36万元。
(二)支出预算1367.5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34.53万元;
2.项目支出333.0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297.0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13.3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4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3.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8.4万元;取暖费10.2万元;物业管理费9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1.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46.4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4万元,比上年减少11.5万元,下降25.2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一样都未安排此项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一样都未安排此项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 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4 万元,比2023年减少11.5万元,下降25.27%。主要原因是经费压减。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金额 | ||
2023年 |
2024年 | ||
合计 |
45.5 |
34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5.5 |
34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45.5 |
34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绥中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297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4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