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预算

  时间2021-04-1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厅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办发〔2020〕10号)

 

第二部分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576.7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3.5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423.24万元。

(二)支出预算1576.7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08.58万元;

2.项目支出768.20万元。

在支出预算1576.78万元中,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支出156.6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330.3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8.9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8.9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6.6万元,其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56.6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5万元,与2020年持平。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没有出国人员。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没有公务接待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数量未变。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绥中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8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

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

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

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

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

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

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

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

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

(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

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1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