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22.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51.9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2.28%。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1.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70.6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7.72%。主要是绥中县财政局补发工资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711.13万元,增长36.99%,主要原因:一是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增加;二是设备更新。
(二)支出总计1140.0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81.3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6.0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2.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17万元。
2.项目支出158.6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3.92%。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71.38万元,降低5.89%,主要原因:人员转隶至监察委。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82.51万元。
主要是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检察官绩效未评定未发放,退休人员转至社保开工资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782.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检察官绩效未评定未发放;二是退休人员转至社保开工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6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77万元,项目支出158.6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1.99万元,降低11.72%,主要原因:人员转隶至监察委。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9.3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4.9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32.19%。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69.4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69.82万元,占81.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2万元,占9.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51万元,占3.8%;住房保障支出53.41万元,占4.98%。
1. 公共安全支出869.8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711.1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检察官绩效未发放。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1.12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6.6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电子检务工程建设项目由于司法改革的需要,当年未实施、第二批转移支付年底下达未使用。
(3)其他检察支出27.56万元,主要是国家赔偿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国家赔偿未纳入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2万元,具体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5.7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属于新增项目,未列入 2018 年预算,按绥中县人民检察院要求使用归口管理 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上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6.4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转至社保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51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40.51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缴费(生育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0.5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计算医疗费时把检察官绩效纳入医保,实际未支付。
4.住房保障支出53.4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53.4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2.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计算住房公积金时把检察官绩效纳入住房公积金,实际未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三公”经费科学管理形成的结余。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9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98万元,比上年增加35.46万元,增长157%,增长原因主要是新购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32.5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购置,当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3万元,主要用于于车辆保险、维修、 燃油、过桥过路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0.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4.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86.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17万元,比上年减少34.32万元,降低15.57%,主要原因是缩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3个,涉及资金492.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53.67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 算项目执行缓慢;二是司法改革的需要,电子检务工程建设项目缓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因 2018 年 1 月反贪局、渎职局、预防处划转至国家监察委,职能的转移,为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保障检务工作的开展,对项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重新调研,计划 2019 年组织实施;二是科学调研和管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