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12-20

20151月8日在绥中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海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市院的工作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目标,全面履行检察工作职责,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检察工作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14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192234人,提起公诉356498人。一是严厉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犯罪。依法批捕杀人、强奸、诈骗、“两抢一盗”、涉枪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119145人,起诉150223人。二是坚决惩处危害民生的犯罪。重点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种子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依法起诉此类犯罪66人。

注重矛盾化解,促进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将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坚持慎捕慎诉,依法不批捕89103人,不起诉4346人,同比上升3%188%。全面推行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重点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和检察信息公开制度,注重情、理、法的有机结合。

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妥善处理信访案件。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制定了信访函件和举报流程管理制度,设立专门信访接待室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年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45件,疏导化解上访、缠访、闹访16人次。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57人,渎职侵权犯罪15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22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大案15人,大案所占比例为58.3%

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认真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职务犯罪工作,立案查办涉农惠农、征地拆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和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5人。

不断深化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全年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7次。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举行此类讲座11场次。开展预防调查18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3件。撰写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题预防报告,得到市院的认可。

三、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22人,应当立案而未立案22人,建议撤案7797人;决定追加批捕2人,追加起诉7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件次。依法提请刑事抗诉22人,全部得到市院支持,并依法改判。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市院交办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件,本院自行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5件,提请抗诉2件;对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2件,均被法院采纳。

强化专项检察监督。按照上级院部署认真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函件就此项工作进行了通报,并查阅了部分行政处罚卷宗,发现6件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处罚不当并予以纠正。认真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工作。以职务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逐人摸底排查,重新组织体检4人,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637人进行了一次检查,对不符合缓刑条件2人建议执行机关予以收监。针对绥中与河北山海关区毗邻的特殊地理位置,近几年两地人员异地作案多发的情况,为便于社区矫正交接管理,我院与山海关区检察院共同制定了《社区矫正交接管理制度(试行)》,有效地解决了两地社区矫正脱节的问题。

四、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提升执法公信力。

不断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公诉案件和民行监督案件质量专项评查、重点监督案件日常评查、瑕疵案件个案评查工作,重点评查不批捕、捕后撤案、不起诉、撤回起诉等各类案件,确保年内没有发生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察机关所有业务工作,包括案件管理、办理、流转、审批、用印等办案节点全部在网上运行和操作,从而强化了对案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形成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的办案机制。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76条。

五、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归纳梳理。针对党组班子和个人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剖析查摆,切实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针对一线办案力量严重不足,业务能力偏低的实际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升业务素质。一是积极参加省院、市院举办的业务培训,年内各业务部门全员参加了上级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和网络轮训。二是认真开展岗位练兵和案例研讨活动。在办案实践中,针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例进行了专题研讨,充分论证,真正做到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有机融合。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促进廉洁公正执法。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开展“信仰、忠诚、敬畏、廉耻、智慧”教育,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检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杜绝暗箱操作。以发生的检察系统内部的反面典型为教材,深入开展整风肃纪活动,重点对为检不廉、执法不公等不良风气和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位代表,2014年是检察工作扎实推进、平稳发展、不断进步的一年。检察机关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都是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热情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所有关心、关注和支持检察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具体体现在: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缺乏主动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不够,所办案件中大要案比例偏低;干警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能力还有待于提高;队伍建设存在不足,仍然存在检察官比例偏低、一线办案力量不足、年龄老化、作风松散等问题。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市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县委全会以及本次大会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不断提高办理重大案件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强化诉讼监督工作,重点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裁判不公、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案件,力争在查处大案要案上有突破。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按照“重点抓、抓重点”的要求,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着力从法规、制度和操作层面提出防范建议,进一步加强预防调研和犯罪分析工作,不断提高预防的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宗旨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及时依法予以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治理,将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三、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干警整体素质,推进规范公正执法。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五项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干警的理论素养和政治自觉。不断加大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全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细化落实措施,强化制度约束、强化警示教育、强化案件查处,坚决防止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加大对“四风”问题的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促进检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推动检察工作平稳务实和谐发展。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深知检察工作任重道远,但我们坚信,有县委的坚强领导,有县人大和各位代表的监督和支持,我们一定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为我县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