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7日在绥中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海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绥中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线,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全面履行检察工作职责,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1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59件30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81件504人。批准逮捕200件235人,提起公诉330件429人。依法批捕杀人、强奸、诈骗、“两抢一盗”、涉枪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65件77人,起诉53件70人。依法批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融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5件7人,起诉12件12人。
依法处理非访问题。针对我县非访问题突出、高发的态势,加大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加大打击力度,批捕6件11人,起诉7件15人。
注重矛盾源头治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社会危险性不大,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坚持慎捕慎诉。依法不批准逮捕30件34人,不起诉20件22人。
依法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信访函件和举报流程管理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解决了入口不顺、出口不畅问题,及时了解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办理不服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处理决定以及刑事赔偿案件 4件。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注重惩防结合,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12件13人,其中大案11件11人。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结合的工作思路,在不断加大惩治犯罪同时,逐步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共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件,开展专项预防活动4次,发出宣传单3000余份。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为重点,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依法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重点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以及对刑事审判活动和判决、裁定的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1件,追加起诉2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件次,提请抗诉6件6人。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刑事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发出书面和口头预警40余次,杜绝了超期羁押。认真组织专项检查和对看守所日常管理及安全防范检察监督,向看守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0余份。全力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认真做好特赦工作检察监督,对符合特赦条件的22名人犯进行复核,确保特赦工作顺利进行。对社区619名矫正人员进行专项检察监督,向法院发出收监建议3份,依法收监3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件并被采纳。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大对程序违法的监督力度,定期对法院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件,提请抗诉案件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案件1件、执行违法案件2件。
四、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出发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院党组对专项整治活动高度重视,活动之初,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直面问题,切实增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突出加强了对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人民群众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新期待,切实增强了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关键,以严格执法为基础,以深化检察改革为支撑,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保障,认真查摆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一是认真排查问题。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对照重点整治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共排查出执法不规范问题19项。二是通过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查摆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准症结,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我院全体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五、扎实有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坚持把过硬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专题教育。按照县委部署,院党组班子带头认真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在司法办案中的“不严不实”问题。以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改进工作作风为抓手,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红线,做政治上的明白人。针对司法办案中的“不严不实”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取得了实效。
注重作风建设,促进廉洁公正执法。认真组织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检专题教育活动,以身边反面典型为教材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警示教育,切实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力度,重点对为检不廉、以案谋私等不良风气和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使广大检察人员廉洁公正执法意识逐步提高。
注重业务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完善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网络轮训、岗位练兵“四位一体”的培训体系,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今年有3名同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2名同志在全市女检察官业务竞赛中分别获得“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称号。
2015年,检察工作取得的点滴成绩,都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各位代表的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对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真诚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人权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没有真正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人员整体素质还不能有效适应新形势要求;法律监督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第一年,我院将在市检察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全会和本次代表大会精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破坏社会发展大局、影响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犯罪案件,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用范围,健全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强化办案责任,确保办案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深入推进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加大对刑罚执行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二、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按照“三严三实”总要求,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大力加强党组班子建设,建设和谐团结、决策科学、凝神聚力、民主务实的领导集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党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按照司法改革要求,加强对干警办案责任意识和办案业务能力培养,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县委周围,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谋划检察工作,为“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促进绥中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