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在绥中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海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6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会议及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绥中社会发展大局,突出执法办案,突出法律监督,突出改革创新,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反腐倡廉、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为“四个绥中”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始终把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2016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71件337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7件53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5件152人,提起公诉341件438人;办理强制医疗案件1件1人。重点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坚持“从重从快”的原则,密切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坚持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协助、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增强打击合力。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注重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的落实,狠抓矛盾源头治理,大力开展轻微刑事案件捕前、诉前促调工作,对未成年犯、老年犯和初犯、偶犯及由邻里、亲友之间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坚持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原则予以从轻处理。今年共不批准逮捕131件180人,不起诉64件77人。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依法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信访函件和举报流程管理及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2016年共办理来信来访58件,刑事赔偿案件1件。我院控告申诉接待室被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为绥中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今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19件23人,初查9件11人,立案7件7人,承办省委巡视组移送案件2件,县纪检移送案件1件;受理渎职案件线索8件,初查1件。重点查办“家电下乡”领域侵吞国家补贴款系列案件及发生在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食品药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今年共组织宣传活动4次,发放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单3000余份;查询行贿犯罪档案80余人次,为工程建设质量和政府采购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为重点,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措施,规范监督程序,注重监督实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重点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以及对刑事审判活动和判决、裁定的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7人;依法提请抗诉5件10人,上级院支持3件8人。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履行刑罚执行检察职能,成功办理了周某某脱逃案,依法对周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同时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监外执行情况和交付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部分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全年共发出书面和口头超期羁押预警30余次;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案件12件;清查法院财产刑执行案件696件,针对财产刑判决执行问题,及时发出了立案执行检察建议。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大对程序违法的监督力度,定期对法院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案件2件,市院交办一体化案件2件,均全部办结。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根本任务来抓,按照“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大力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作用,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廉洁自律的能力,不断增强班子的感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引导每个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规,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强化党员的自律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三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学历升级教育,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同时,结合检察实务,贴近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练兵,循序渐进,破解制约职能发挥的瓶颈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今年有3名同志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有1名同志被增补为省级侦查监督人才库成员。四是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 “回头看”活动。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切实把自身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找准,进行坚决整治和重点防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人民满意度。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作为全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之一,我们严格按照省、市院的统一部署,围绕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健全检察权力运行机制等重点任务,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核心内容,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工作重点,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成立司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进行思想发动,明确检察改革的使命任务和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干警参与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做好首批入额检察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工作。最终经省遴选委员会审查,确定22名同志为首批纳入员额制管理的检察官。
2016年,检察工作取得的点滴成绩,都是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关心和支持的结果。对此,我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创新意识与当前检察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将在上级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全会和本次代表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绥中发展大局谋划检察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依法惩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暴等严重刑事犯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影响民生、破坏社会大局稳定的犯罪。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案件;严肃查办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犯罪行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深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健全预测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把严防错案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重点监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绥中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推进检察改革,打造过硬队伍,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检察改革,解放思想,凝聚共识,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确保检察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把学习教育作为纯洁党性、转变作风、解决问题的重要抓手,瞄准问题去,对着问题走,为营造干事创业、开拓进取、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用党性原则和纪律规矩来约束规范言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大力加强党组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让每个干警都能心存敬畏,慎独慎行,坚决防止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促进检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县委周围,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检察工作,为建设“实力绥中、活力绥中、智力绥中、魅力绥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