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12-20

2017年12月5日在绥中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海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来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检察工作平稳、务实、协调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县委、市院的工作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依法履职,为绥中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绥中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3671665人,批准逮捕8671045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522747人,提起公诉17462331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大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批捕杀人、强奸、“两抢一盗”、涉枪涉毒等犯罪案件296376人,起诉353524人。进一步加大严重经济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金融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2835人。进一步加大危害民生民利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44人,起诉4855人。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42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真悔罪,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23人。

依法妥善处理信访案件,积极化解矛盾。坚持以高质、高效办理信访案件和解决信访问题为着力点,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落脚点,积极探索举报线索管理机制,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涉检信访责任制和案件质量管理责任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五年来,我院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1件,其中举报类86件,申诉类33件,刑事赔偿类10件,连续多年保持涉检进京进省上访案件为零、非正常上访案件为零的目标。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几年来,我们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的工作方针,加大力度深入查办职务犯罪。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05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541人,渎职侵权案件51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7万元。其中大案1229人,大案人数占立案总数56.8%

深入查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坚持把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作为惩治职务犯罪的重要使命,围绕县委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查处土地出让、安全生产监管、扶贫救灾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深入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几年来,我院先后查处了“普九”债务化解领域和家电下乡补贴领域贪污贿赂案件。共立案侦查虚报冒领、截留侵吞国家专项资金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2835人。

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着力点,集中开展查办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扶贫救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件514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近年来,社会保障、涉农惠农、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态势,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4件,帮助有关部门、乡村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营造全社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大环境。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几年来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85件次,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

三、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坚持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为重点,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依法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

几年来,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加强对刑事诉讼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

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和判决、裁定监督。继续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批捕、起诉环节审查把关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12人,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9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1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11起,改变侦查机关案件定性15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件次。对人民法院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提出抗诉2026人,得到上级院支持1318人,法院改判56人,发回重审66人。

强化人权保障,严防冤假错案。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既注重实体审查,又注重程序审查;既审查有罪证据,又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和律师的意见,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效杜绝冤假错案和严重瑕疵案件的发生。几年来,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捕22人,不起诉35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86242人。

(二)强化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

认真落实修改后的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密切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几年来,共审结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5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案件31件,提请抗诉8件,法院再审改判7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案件22件,审结20件;办理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3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3件,监督意见全部得到法院认同;办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件。

(三)强化刑罚执行监督。

强化监管场所监督。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室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监督工作,加强监区安全防范,重点对看守所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情况坚持常态化检查。几年来,向县看守所发出口头检察建议和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10余份。

强化监外执行监督。认真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工作,重点检查正在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三类罪犯”,摸底排查6人,重新组织体检5人,杜绝了真减刑假服刑问题发生。

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加大与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全面核查,发现18名人犯存在脱漏管或重新犯罪情况,及时向法院发出收监建议,目前除1人在逃外,其余17人已全部收监执行。

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为节省诉讼成本,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424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4件,均被采纳。

四、坚持以专题教育为抓手,切实提高干警履职能力

坚持把过硬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扎实开展系列专题教育活动,提高检察队伍履职能力。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系列专题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全体干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以改进工作作风为抓手,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红线,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干警系统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诉讼规则,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定期开展案例研讨,鼓励年轻干警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五年来,有9名同志司考合格,充实到办案一线。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围绕执法办案行为不规范问题,抓住关键节点,坚持以上率下,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干警不断增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坚持开门纳谏,主动征求意见,先后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7场次,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各类意见和建议67条。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1820条。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司法体制改革之初,我们着眼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内容,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圆满完成。按照省、市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人员。按照不同类别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经过遴选有22人进入员额检察官序列,司法辅助人员16人、司法行政人员8人。

司法责任制初步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本着“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细化人员分工,做到职责明晰,运行顺畅,高效公正。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强化审前过滤和诉前引导,注重证据的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用审判定罪量刑标准来规范批捕起诉工作,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过去的五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市院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存在差距,监督不到位,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与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不适应,办案力量不足没有彻底改变;三是从严治检和思想作风建设仍有薄弱环节。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认真予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县委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四个绥中”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聚焦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大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继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强化检察监督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

二、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锤炼党性观念,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需要。

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在夯实前一阶段改革成果基础上,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心,深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员额制改革,全面提升司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打造职业化司法人员队伍。

四、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认真落实省、市院的决策部署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积极建立与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联系沟通的长效机制,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切实肩负起维护公益、推动依法治国的神圣职责。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任务繁重,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牢记使命,砥砺前行,扎实工作,为“四个绥中”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