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检察
发挥检察职能 支持起诉促和解
“检察官姐姐,谢谢你!我现在已经正常上学了。”电话的一头,小明表达着对承办检察官的感激之情。
近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
2024年3月25日,我县某小学学生小明(化名)在学校操场玩耍打闹中受伤,经诊断左肱骨粉碎性骨折。治疗结束后,原告的监护人多次向被告及家属主张赔偿,协商未果,遂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我院“绥时未你”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受理该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迅速启动支持起诉办案程序。
该案系校园内发生的权益侵害案件,关系到校园和谐、同学关系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诸多方面,我院秉承有效化解矛盾、兼顾法理情融合的办案理念,积极发挥诉前调解机制的优势,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详细剖析案件,耐心劝导,明确指出损害赔偿的责任归属。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一份和解协议,拆心墙,解心结。下一步,我院“绥时未你”未检工作室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倾情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方位、无死角”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度,彰显检察温情。
答: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答:民事支持起诉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城乡扶贫对象等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特殊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