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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官的指引作用 运用法治思维排忧解惑

第五检察部   时间2023-10-27

检察听证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模式、改进办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创新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充分运用检察听证,把案件当事人“请进来”,把办案过程“晒出来”,让中立第三方“评评理”,有效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心结、情结”。

10月23日,我院第五检察部就冯某某不服我院不批捕决定信访事项召开简易听证会,邀请绥中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金平平和辽宁群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加瑞担任听证员。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收取了魏某某盗窃的游艇,在魏某某明确告知该游艇没有手续的情况下,刘某某收取了被盗游艇,经中衡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认定,其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手以置换的方式高出收取价格卖掉。刘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9月25日被绥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经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犯罪情节较轻,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3年10月10日,绥中县公安局将刘某某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此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信访人冯某某对检察机关不批捕刘某某提出异议。

排忧解惑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简洁有逻辑性地勾勒出案件的基本事实,然后运用法治思维阐述检察机关对刘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适用法律的理由,注重抓住案件关键事实进行释法说理,充分发挥检察官的主导和指引作用,用心用情用法为信访人排忧解惑。两位听证员也结合基本案情,有针对性地向信访人进行了释法说理。

找准病根才能开出良方。承办检察官和听证员共同围绕信访人不服不批捕决定的诉求,把案件审查处理过程置于阳光之下,促进检察办案司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把司法公平公正公示于众,让检察机关不批捕决定更容易被信访人所理解和接受,增加了其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认同感,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司法公信力,信访人冯某某表示理解了检察机关不批捕的理由和依据,同意息诉罢访。两位听证员也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决定。

典型意义

开展公开听证活动,是检察机关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践化与具体化,也是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落实。通过检察听证,充分发挥检察官在信访工作中的主导和指引作用,从而达到以听证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促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