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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 携手共筑生态保护屏障

第四检察部   时间2023-08-18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加强“山绥”两检的协作配合,凝聚检察合力,共筑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屏障,818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崔卫东及第三检察部主任张云涛等一行四人到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交流座谈,并签订《跨区域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志武及第四检察部干警参加座谈会议。

王志武副检察长在致辞中表示,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业务,自2017年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立足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本次协作机制会签,能够进一步加强两院交流协作,从而形成两地检察合力,打造两院之间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平台,开创“山绥”两院紧密配合的新局面。

两院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共同签署了《跨区域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牢固树立跨区域“一盘棋”的观念,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形成“山绥”两地检察合力,强化调查协作、案件资源共享、全方位监督等相关内容。同时提出了建立多层级联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合调研巡察机制、成立协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等具体措施。

两地检察机关就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了座谈交流,互相介绍各院整体情况、工作亮点以及经验做法,特别就长城保护领域进行了深入探讨,互相学习借鉴。下一步,我院将积极推进《意见》落地落实,携手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构建公益诉讼新格局,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共同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