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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异地监督考察 彰显检察温情

第一检察部   时间2023-07-12

“感谢检察官给我们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这对我们来说是一次十分宝贵的机会。”这是4名未成年人在被宣布监督考察时对检察官所说的话。

近期,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沈北新区检察院、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合作,签署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协议,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郭、小张、小高等4人进行异地帮教考察,这是该院近几个月来办理的2起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监督考察案件。

就读于沈阳两所技工学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郭、小张在学校放假期间回到绥中老家,为了中学同学义气,参与了一起聚众斗殴犯罪;而案发前已经在天津市和平区及苏州市吴江区某公司实习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张、小高二人则在春节期间回到绥中家乡,也在与同学聚会后,一时冲动参与了另一起聚众斗殴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发现该4名犯罪嫌疑人均系中专在读(有2人已在实习期)学生,4人到案后真诚悔过,在学校及实习单位表现良好,积极乐观,具有明确的职业规划和理想目标,家庭关系稳定且父母均具有较强的帮教意愿。综合4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及社会调查情况,为了让4人继续完成学业,不因本次犯罪影响其就业前途,经绥中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4人作附条件不起诉。

因4名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均位于绥中县,而学校及实习单位均在异地,监督考察存在一定困难,为避免因路途遥远给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带来时间压力和经济压力,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沈阳市、天津市及苏州市各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取得联系,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异地各院均同意作为监督考察机关对4人进行考察。后检察官制定异地监督考察方案,由绥中院与异地各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达成监督考察协议,由考察机关以法治教育、志愿服务、定期谈话、提交思想汇报、亲职教育等方式,对4人开展为期12个月的监督考察,4人签署了保证书。

异地监督考察不仅加强了与多地检察机关在工作业务上的沟通交流,且最大限度的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通过线上方式定期对4名监督对象的帮教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4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帮助其顺利度过监督考察期,回归正常学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