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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 公益诉讼助力守护安全生产

第四检察部 岳之阳   时间2023-05-12

燃气安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加强燃气安全隐患防范工作,针对县内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开展走访调查,通过制发行政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的方式,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开展跟进监督专项行动,推动各方联合整治,筑牢燃气安全“防火墙”。

我院第四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县内多家餐饮店存在使用灌装燃气连接灶具软胶管开设一通二的三通分流情况,且因使用时间较长并处于高温环境下导致部分胶管已老化、有开裂情况,极易造成燃气泄漏。上述餐饮店又均开设在住宅区、学校、商圈附近,日常人流量较大,容易发生中毒、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我院以此类情况为切入点,全面开展县内燃气安全使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对餐饮场所经营人进行现场询问,了解店铺使用灌装燃气情况,向其普及燃气使用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注意事项。后随即向该行业主管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机关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店铺立即整改,规范连接软管使用,从而杜绝燃气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燃气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保障安全生产,持续守护美好生活,以“我管”促“都管”,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履职,形成监督合力,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为护航地区平安建设、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