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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检察+妇联”会签机制 以法之名合力守护妇女儿童权益

  时间2023-04-13

为进一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部署“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扎实开展,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困难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实现对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4月13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举行会签仪式,共同签订《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促进我院对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会签仪式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艳介绍了近年来我院开展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县妇女联合会主席周丽娜介绍了我县困难妇女儿童基本情况,并表示对与检察机关有效衔接救助和帮扶困难妇女儿童充满期待。随后,双方就如何更好开展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走深走实进行了充分探讨,就此项工作日常联络、线索移送及矛盾纠纷化解等达成共识会签了《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围绕开展对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明确了重点救助对象,对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建立优先“绿色通道”、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我院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与妇女联合会有效衔接协作,对进入检察环节的以下六类困难妇女儿童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

1.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儿童;

2.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儿童;

3.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

4.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

5.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6.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

我院将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着力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使被侵害妇女儿童群体早日摆脱生活困境,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