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通过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自行补充侦查,双方当事人从情绪对立到握手言和,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促进了基层稳定。
一、案情回顾
2022年5月5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燕的女儿王某云与同村村民王某伟因为果树纠纷发生口角至厮打,其在厮打过程中,王某伟用镐将王某燕女儿打伤,后王某燕赶到现场,用镐将王某伟打伤。经鉴定,王某伟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王某燕女儿王某云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公安机关分别以王某燕涉嫌故意伤害罪、王某伟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二、能动履职 促成和解
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因为土地纠纷,积怨已久。案件发生后,承办检察官追本溯源,深入了解矛盾的根源,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释法说理,晓以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双方互相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并且针对土地问题各退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
三、查清事实 厘清原委
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王某燕拒不认罪,辩解其从未打过王某伟,在赶到案发现场时根本没有看到王某伟。在双方家属达成和解后,检察机关再次提审王某燕,王某燕仍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也不认可双方家属签订的和解协议书。
承办检察官将案件情况汇报给主管领导以及检察长,领导认为,结合报案时间、伤情情况等客观证据来看,排除嫌疑人自伤可能性,并未冤枉嫌疑人,本案应进一步补充侦查,夯实证据。后主管检察长协同承办检察官亲自到王某燕家中,找到王某燕的女儿王某云询问案发现场真实情况,对其释法说理,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王某云终于承认是其父亲王某燕打伤的王某伟,就此该案证据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随后,办案机关又一次提审了王某燕,对其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教育,晓以利弊,王某燕最终承认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诚恳悔过。
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王某燕、王某伟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双方和解,且无从重情节,对王某燕、王某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四、公开听证 听取意见
2023年2月13日,检察机关就王某燕故意伤害案、王某伟故意伤害案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双方当事人等人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拟对王某燕、王某伟不起诉决定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阐释,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后该案经检委会研究,最终决定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
五、典型意义
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埋下问题隐患或者激化矛盾。该案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能动履职,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夯实证据,查明真相,并且深入了解矛盾纠纷的根源,通过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化解。该案的办理,坚持了“法、理、情相统一”,深入落实了“能动司法、主动履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使得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