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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送达促公正 释法说理化纠纷—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时间2023-02-14

为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2023年2月14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专程来到某乡镇,对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释法说理,邀请该乡镇领导、村干部参加。


2022年8月,我院受理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何某某系李某某女婿,二人因子女婚恋问题引发矛盾,李某某持木棒将何某某打伤,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因双方积怨颇深,难以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为避免机械办案和一诉了之,通过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与检察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与村书记、包村干部联合开展工作,努力定分止争。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依法询问当事人意见,同时围绕本案对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教育。被不起诉人十分感谢检察机关对其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提高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不容情,但司法者可以温情,法律的温度可以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传递,此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秉持“谦抑、慎刑、善意”的司法理念、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具体个案中的体现,同时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感,促进规范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