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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关键证据 精准释法说理

  时间2022-11-28

今年以来,我院控告申诉部门深化能动履职,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就是生命线”的理念,以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求极致的工匠精神,力求将案件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做深做透,努力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

9月23日,我院收到东戴河新区某公司不服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信访材料。信访人反映:绥中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故意毁坏财物案的撤案行为,使其逃避了法律追究,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近日,我院就该起立案监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由包案院领导主持,邀请辽宁东鸣律师事务所律师、绥中县司法局领导以及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被害人陈述入手,引出绥中县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定结论报告》,清晰勾勒出案件基本事实:案发当晚,该公司售楼处的电动玻璃门被人砸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五千余元。本案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上述事实拒不供认。因被害人和两个证人均是通过监控录像辩认出犯罪嫌疑人,承办检察官抓住监控录像未记录砸玻璃门影像这个关键细节,精准掌握了释法说理的切入点。因为监控录像中只模糊记录了两名男子从一辆轿车上下来的影像,并未记录两名男子下车后做了什么,更未有两人砸售楼处玻璃门的影像。该监控录像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不能证明是谁实施了砸玻璃门的犯罪行为,从车上下来的两名男子是否实施了砸玻璃门的行为存疑。因监控录像本身没有足够的证明效力,依据监控录像作出的证人证言也缺乏证明效力。另外两个自称是目击者的证人证言也存在诸多矛盾点,不能全部互相印证,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绥中县公安局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本案证据的梳理和分析,力图用信访人能够听得懂的方式,向其讲清楚刑事犯罪证明标准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通过释法说理,解开了信访人心中的疑惑,信访人最终同意息诉罢访。三位听证员对检察机关耐心细致化解信访矛盾的工作方法表示赞赏,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审查结案的处理决定。

下一步,我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要以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指引,以求极致的工匠精神,切实提高信访工作中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能力,努力为信访人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信访案件的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