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赵某某长期沉迷网络游戏,并在游戏中投入了大量钱财,为了购买游戏装备,2022年3月3日8时许,赵某某来到其岳母陈某某家中,欲将其和妻子共同所有放在岳母家的人民币25000元取走。因担心岳母将此事告诉妻子,导致其玩网络游戏的事情败露,趁岳母陈某某不备之机,将其头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实地走访,准确把握社会危险性
公安机关于2022年5月5日提请检察机关对赵某某批准逮捕。案发后,其岳母陈某某以及岳父、妻子均对赵某某的行为谅解,向检察机关递交了谅解书,并表示家里有老人、孩子需要赵某某照顾,强烈恳请检察机关对赵某某从宽处理。在收到谅解书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进行了社会危险性调查,村民均表示赵某某为人老实,表现良好,并出具了全民保证文书,希望办案机关从宽处理。通过实地调查,承办人对该犯罪嫌疑人存在的社会危险性有了更深层次的把握。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
2022年5月11日,我院就拟对赵某某不批准逮捕问题进行了公开听证,听取了侦查机关、听证员、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参会人员均表示同意对赵某某从宽处理,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认定赵某某有犯罪事实,但因其与被害人系亲属关系,并取得谅解,本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决定不批准逮捕。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改变案件定性
侦查机关以赵某某涉嫌抢劫罪移送审查起诉,但在审查起诉阶段,证据发生重大变化,赵某某不承认抢钱事实,被害人也不予指认,依据 “疑罪从无、疑案从轻、存疑有利被告人”的原则,承办人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赵某某有抢劫犯罪事实,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某提起公诉。
观摩庭审,精准裁判
2022年10月25日,绥中县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观摩庭审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邀请相关人员对庭审过程进行观摩。被告人赵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依法对赵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斥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人潸然泪下,使其真正认识到了遵守法律、爱护家人的重要性。赵某某表示将改过自新,戒掉网瘾,重新回归家庭。最终绥中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制发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向绥中县某镇人民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要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及时有效解决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矛盾问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攻坚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某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好基层稳定工作。
典型意义:
“情润人心,法安天下”, 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连着民心,张军检察长强调:“要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检察办案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情同此心,通过卓有成效的法律监督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捍卫人民权益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结合被害人家属及村民的意愿,通过公开听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体现了“人情”;起诉阶段,由于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坚持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证据裁判原则,改变案件定性,恪守了“国法”;赵某某沉迷游戏,因故将岳母打伤,应当受到惩罚,依法提起公诉,遵循了“天理”。该案的办理落实了“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维护法律权威,确保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同时,充分考虑矛盾的化解与百姓的心声,将法律的尺度和温度有机结合,通过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而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