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期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因挪车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经承办检察官上门释法说理,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维护了邻里关系,最终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曹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22日18时左右,在前所镇某村刘某某家后门附近路口,因挪车一事刘某某与曹某等人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致刘某某受伤。经鉴定,刘某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2年10月4日,公安机关以曹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办案经过
该案双方当事人系邻村村民,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认为,双方系邻里关系,在办案中不能简单地一捕了之,激化双方矛盾。受理案件后,经多次与双方沟通,释法说理,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亲自前往刘某某家中,对其本人及家属进行排解疏导,打开心结,促成和解,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同时,向犯罪嫌疑人充分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法律后果,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故我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
因邻里纠纷、民间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如果简单处理,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形成更深的积怨。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履职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充分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积极主动促进矛盾化解,修复邻里关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检察温度,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