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与会领导班子成员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交流了思想认识和学习体会。
会议指出,在辽宁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辽宁考察,充分体现了对辽宁的高度重视、深情牵挂、亲切关怀,让我们深受教育鼓舞。全体检察干警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领会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助推绥中县域振兴发展的检察工作实践,用新作为、新成绩展现新风貌。
王军检察长就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来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是对党史学习教育的再激励、再鞭策,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查找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要立足检察职能,全面把握丰富内涵。细化落实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以法治环境助推营商环境、信用环境持续改善;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助力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作用,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活动,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三要对标任务要求,全力维护安全稳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敏感节点,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因案施策,逐案化解。深入查找案发地区、行业、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依法打击涉疫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