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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爱无碍”--检察公益诉讼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

  时间2022-07-08

  “有很多残疾人反映县火车站没有残疾人停车位,出行非常不便。”2022年3月21日,县残疾人联合会向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发来线索函。

  接到县残疾人联合会来函后,我院第四检察部对县内的火车站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中发现车站内的停车场确未依法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导致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出行困难。针对此种情况,我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机关依法在火车站停车场内依法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落实,目前火车站停车场内无障碍停车位已设置完毕,残疾人的日常出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以此次公益诉讼案办理为契机,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以点带面,全力推动“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同时对县长途客运站及动车站的停车场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走访中发现也存在相同情形。办案人员立足高质高效宗旨,多措并举,通过对该两站相关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积极促成整改。现绥中县长途客运站和动车站均已完成整改,相继设置了无障碍停车位,大大方便了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出行。

  下步工作中,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省院“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要求,践行“为民办实事”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攥指成拳,形成合力,提升协同共治效能,让残疾人、老年人等有特殊需要的群体更加平等、自由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出行便利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