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全面摸底排查公安机关办理的涉疫刑事案件,3月31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到该办公室对涉疫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保障案件质效、加强沟通联系、规范侦查取证。
面对全国多地区疫情多点爆发的严峻形势,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检警双方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主动担当作为,重点关注防疫案件。我院共调取56本涉疫案件卷宗,通过查阅卷宗、查看视频光盘、复合证据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工作过程中,充分行使检察监督职能,在案件定性、取证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会商,确保案件标准不拔高、不降低。如针对“刘某某伪造通行证案”,建议公安机关移涉外地违法线索;针对梁某某、方某某、杨某某等三件拒不执行政府执行政府决定案,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引发疫情风险相关证据。
我院将继续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相关工作,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办理涉疫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