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贺某某、韩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经初步查明,1月25日,贺某某、韩某自疫区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返回绥中后,未按照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如实报告,隐瞒行程,引发新冠肺炎疫情在绥中县扩散蔓延的严重风险。鉴于其行为涉嫌触犯我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2月15日,贺某某、韩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市县两级检察院主要领导对该起涉疫案件的办理高度重视,接到市院指令后,我院第一时间责成分管副检察长、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该案,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月16日,我院与办案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听取侦查人员案情介绍,就法律适用、侦查取证等相关问题展开充分讨论,并对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建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我院将持续跟进,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涉疫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