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我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陈某故意杀人一案时,向第五检察部移送了一件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阅卷、汇报、走访取证。经了解,犯罪嫌疑人陈某已年满78岁,是村上五保户,依靠国家救济金生活,无赔偿能力。被害人陈某和妻子单独生活,目前家庭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种地收入,每年一万元左右。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害人陈某的现实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有关法律规定,依职权快速启动司法救助工作程序,主动指导被害人家属提供相关材料。
10月31日,被害人陈某因受到犯罪侵害,导致头部受伤,正在绥中县医院治疗,仅10天时间,门诊治疗费和住院预交金支出一万八千多元,后续治疗费用还需要一笔钱,支出数额无法预测。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导致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2015年陈某和妻子骑电动车时同时摔伤,夫妻二人均患有旧疾,基本没有劳动能力。治疗费用均向亲属借用,因案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11月16日,我院就陈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邀请绥中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律师王壮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及救助申请人家庭情况,申请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作了说明。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和申请人的家庭困难情况后,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犹如雪中送炭,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有效地为受害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完全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暖心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我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心认真对待每一起救助案件,主动为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让人民群众从公开、透明、公正的司法活动中体会到检察为民的温度,力求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给刑事案件受害人送去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