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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周边卫生环境大检查活动

  时间2021-09-27

  为持续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有效保障我县2021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学校附近卫生情况,绥中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学校周边卫生环境大检查活动。

  


  我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冠一、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鑫和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结合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内容,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及健康状况、食堂卫生环境、设施设备运转、食品采购及存放、食品加工与制作操作流程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记录档案等环节进行了全覆盖检查。

  检查过程中,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环境出现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问题,对学校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及时整改。

  我院将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全面排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管理盲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处罚到人”,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努力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