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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院与辽宁省教育厅召开座谈会部署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

  时间2019-04-26

 

为加强校园安全建设,确保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发挥实效,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召开校园安全建设工作座谈会,共同协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新立、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王燕玲出席会议。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给被害儿童及其家庭造成极大伤害,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一号检察建议”是高检院首次发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对于推动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意义重大。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将加强协同合作,将“一号检察建议”抓实抓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座谈会上,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张方辉介绍了辽宁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省教育厅参会人员从发挥教育职能角度,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关落实意见和建议。

双方共同认为,扎实有效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要深化检教沟通,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一号检察建议”精神传达到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校园安全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校园环境。要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