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长,多亏了你们的帮助,缓解了我家的燃眉之急,我不知道怎么去表达,这是我自己昨天上山采的野菜,请你们一定要收下。”马某在领取国家司法救助金时感动地说道。他用最质朴的声音传递出了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4月28日,我院向马某发放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马某是绥中县加碑岩乡某村村民,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受了重伤。马某平时无固定工作,与其身患三级残疾的儿子一起生活,二人均系建档立卡贫困户。案发后,马某为治疗花费了十二万余元的医药费,该案的发生致使马某父子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
我院了解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由检察长王军亲自办理,为马某申请了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王军检察长积极协调对接有关社会部门协同开展多元救助,通过“社会救助建议函、法律救助建议函”的形式,为马某争取乡政府临时性救助金1000元,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金2000元,县残联救助金1000元,县司法局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形成社会救助合力,共同对马某进行帮扶救助,切实解决了马某父子的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保障作用。
司法救助工作,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我院将继续深入做好司法救助这项“民心工程”,坚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传递检察温度,彰显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