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我母亲,感谢检察院对我们一家人的关怀和帮助!”
近日,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来到绥中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无私援助雪中送炭,情系人民真心为民”的锦旗,感谢检察机关帮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缓解了家庭困难。
据悉,赵某的父亲是许某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也是一名退役军人。赵某父亲被许某驾驶货车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前,赵某父母单独生活,生活来源依靠赵某父亲打工的收入。赵某已结婚,靠打工收入只能维持自己的家庭生活。赵某母亲王某十四年前得过脑梗,在丈夫去世前复发一次,已丧失劳动能力。本案到检察机关起诉阶段,王某通过诉讼未获得赔偿,使年老多病的王某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
接到救助申请后,我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王某家庭,掌握了王某的家庭生活情况,详细查看了相关的治疗病历等材料,确定王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按照对退役军人家属优先救助的原则,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决定给予王某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为深入推进军人军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形成对退役军人家属帮扶合力,帮助退役军人家庭走出生活困境,我院及时将救助情况移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议给予社会帮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情况后,为王某发放临时救助金1000元。
我院将持续推进《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落地落实,把开展好对退役军人及家属的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任组长的专门办案组,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将党的温暖和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及时送到退役军人及其家属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