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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军在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的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12月10日,王军同志全票当选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法律规定,须报请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过去四年,是绥中检察工作稳步推进的四年,是检察事业长足进步的四年。四年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强化使命担当,服务中心任务,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耕主责主业,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坚持强基导向,提升履职能力,着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检察工作报告获得全票通过,充分体现了全体人大代表对过去四年绥中检察工作的肯定,充分体现了全县人民对检察机关的高度信任。
未来五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县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办案监督为中心,以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夯基固本、团结奋进、务实发展,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把绥中建设成为“关外开放第一县、东北振兴桥头堡”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022年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安排是:
一.强化政治统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强化责任担当,更实服务发展振兴大局。
三.强化司法为民,切实保障民生民利。
四.强化质效主导,依法履行检察职责。
五.强化固强补弱,着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新起点承载新期待,新征程谱写新篇章。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