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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创巡回检察试点新格局

  时间2019-01-11

201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辽宁等8个省部署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这是检察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巡回检察是改变了传统的在监狱设立派驻检察室实行“派驻检察”的检察模式,采取以组成检察官办案组,贯彻司法责任制,灵活运用常规巡回检察、专项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交叉巡回检察等方式,对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等情况全方位进行检察的一种创新监督方式。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监督工作机制,确保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对于促进提高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质量,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实现法律监督共赢多赢,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决策部署,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安全等方面更丰富内涵、更高水平的需求为目标,切实做好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提升新时代监狱检察工作,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实效,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层层部署 落实试点工作要求

2018年6月11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决定成立由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昆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涵盖刑罚执行检察、民事检察、宣传、案管、技术、计财等多个部门,制定出台《辽宁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6月20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大连市院、鞍山市院和沈阳城郊院作为首批试点院对辖区监狱实行巡回检察。

与省监狱管理局共同推进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沈阳、大连、鞍山三个试点院第一时间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检察院同意后实施。沈阳城郊院研究制定了《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细则(试行)》,鞍山市院开展了巡回检察专题培训,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层层部署到位。

大连市院主管检察长担任巡回检察办案组组长

全面推进 传递共赢监督理念

2018年9月,高检院下发通知,决定将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省份扩大到12个,并在试点省份全面推开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为积极适应监狱检察改革新形势,确保我省试点工作扎实开展,10月18日省检察院联合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全省14个地区检察院及监狱负责人参加会议,省检察院于昆副检察长和省监狱管理局周春山副局长在动员部署讲话中都强调,全省检察机关与监狱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共同落实治本安全观,共同促进提升监管改造效果,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实现监狱检察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与监狱及其管理机关建立了巡回检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意见反馈等工作制度,加强了巡回检察工作的沟通协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度参与巡回检察,增强监狱执法工作和巡回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提升关注度和影响力,营造共赢、双赢的良性工作氛围,推动我省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巡回检察

创新机制 强化检察监督实效

辽宁省检察机关面对巡回检察这一新的检察方式,探索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为检察机关对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贡献了辽宁智慧。一是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了巡回检察官办案组权利清单,理清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建立巡回检察预案、交接、建档等工作制度,完善监督措施,规范监督行为;三是建立巡回检察联络员制度,做到非巡回期间监督不缺位,保证监督工作连续性。

巡回检察人员与服刑人员谈话

检察机关通过采取召开联席会议、调取审查有关材料、查阅监控录像、开展实地检察、与相关干警和罪犯谈话、召开基层干警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对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安全防范、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情况进行检察,深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交叉巡回检察

截至2018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组织对监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49次;开展监管安全、维护人权、扫黑除恶专项巡回检察3轮;针对凌源第三监狱脱逃事故中暴露出的监管安全防范方面的突出问题,省检察院自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组织对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开展了1次交叉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发现监管场所违法问题10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件,同比增长27%;发出检察建议58份,同比增长200%;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7件;查办监狱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7件,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成效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