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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百姓传真情,执法为民谱新篇

  时间2018-05-11

   

    “感谢王检察官为我们老百姓着想,给我省去了很多麻烦。”2018年5月8日,一起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顾某向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王冠一检察官连声道谢,并送来了一面印有“情系百姓促和谐,为民解忧好公仆”的锦旗。

    顾某系鞍山市铁东区人,2018年3月18日0时20分许,其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京哈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346公里+100米路段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陶某某相撞,造成陶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本案顾某被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至公诉科后,王冠一同志认真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于5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顾某传唤到案,做了详细笔录。考虑到顾某系外地人,来去不便,在做完笔录后,王冠一同志加班加点,启动“快审快诉”程序,拟制了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量刑建议书等多份法律文书,并于当日就将案件移送至绥中县人民法院,省去了当事人来回跑路的麻烦。顾某非常感激,遂制作了一面锦旗,感谢王冠一同志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为民解忧,公正执法。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多年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大力倡导“执法为民”理念,要求干警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存便民、利民之意,常除坑民、害民之祸。积极开展“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大讨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思想和行为,确保执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